2013年暨南大學招收華僑、華人及其他外籍學生招生簡章
一、報名資格
凡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年齡不超過30歲、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的華僑、華人以及其他外籍學生,均可報讀暨南大學。
1.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截止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必須持有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移民外國後,作為外國留學生,必須持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檔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止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准)。
3.外籍學生須年滿18周歲。
注:在報名中如發現證照有疑義的,將提交公安部門或相關簽發部門進行認定,對涉嫌造假者,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入學途徑
1. 考試入學
參加“暨南大學、華僑大學聯合招收港澳臺和華僑、華人及其他外籍學生入學考試”(簡稱“兩校聯招”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院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 (簡稱“全國聯招” ),第一志願報考暨南大學的學生,學校將根據其考試成績,並參考中學階段的成績、操行評定、健康狀況等方面的情況,擇優錄取。
兩校聯招實行“3+X”考試形式,中國語文、英語、數學為必考科目,另加一科選考科目(文科:歷史、地理;理科:物理、化學、生物;醫學類除中醫學專業外必須選考化學和生物或物理和生物)。
報考理工醫類專業的考生可兼報文史外經管法類專業。
考試範圍按暨南大學、華僑大學聯合招生辦公室編印出版的《2012—2015入學考試複習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
考場分設在香港、澳門、廣州、廈門四地,具體考試地點見准考證。
注:《考試大綱》可直接在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購買,兩校聯招複習叢書及試題集可在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教材中心購買,聯繫電話:86-20-87205055。
全國聯招的詳情見《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招生簡章和專業目錄》。
2. 免試入學
在海外高中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中國漢語水準考試(以下簡稱“HSK”)達到中等C級或5級(180分)以上者,經我駐外使(領)館、招生處或僑團、僑校、僑界知名人事推薦,也可由本人申請並有兩位老師推薦,視其中文或英文程度以及中學階段的成績、操行評定、健康狀況等方面情況,可免於筆試,擇優錄取。
凡申請入讀國際學院各專業、英語為非母語的學生,入學英語水準須達到雅思(IELTS)5.0,或託福(TOEFL):新託福(IBT)80分、機考(CBT)210分、老託福(PBT)550分、或SAT1400分以上。
報讀藝術學院各專業及體育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文學專業者,需經我校專業測試,並參考其有關作品或相關比賽成績,擇優錄取。
注: 在中國大陸地區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者,必須參加兩校聯招或全國聯招,擇優錄取。
考生需登陸報名網(
http://lxlz.jnu.cn/),按程式填寫報名資訊,經提交成功後,生成《暨南大學、華僑大學招收港、澳、台、華僑、華人及其他外籍學生報名表》,並列印,核對無誤後,確認簽名,並附上所需報名材料到各招生處(詳見
http://zsb.jnu.edu.cn )辦理現場確認,同時繳付報名費。考生如不能親自前往,請同時提交報名委託書。
如未設立招生處的國家和地區,考生可直接將報名材料郵寄至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在入學報到時補繳報名費。
注:
1. 在報名時間內未到現場確認的網上預報名記錄自動失效。
2. 招生處只辦理網上報名的現場確認和收取材料、報名費等工作,不受理網上報名資訊的修改和補報。
3. 一經發現網上報名資訊虛假或報名確認時提供的材料不真實,即取消報名、錄取資格。
報名材料
1.《暨南大學、華僑大學招收港、澳、台、華僑、華人及其它外籍學生報名表》1份。
2.華僑學生持中國護照和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證,並交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以及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正本;華人和其他外籍學生持護照。
3. 自我介紹。
4. 推薦信2封。
5. 高中及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各學年成績單,需經我駐外使領館公證或認證,若為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6. HSK、雅思或託福成績證書。
7. 1寸彩色證件照兩張,尺寸要求為:3.3cm×4.8cm,背景顏色不限。
注:
(1).上述材料均需提交副本1份,並帶備正本以供核對。
(2).學生提交材料時須同時繳納報名費人民幣500元。
(3). 參加考試的華僑、華人及其他外籍學生需在報名時同時提交出生證正、副本1份,並經我駐外使領館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