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於2018年9月1日正式實施,便利香港、澳門、台灣居民解決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的困難,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自願申請領取。居住證將首次以810000、820000開頭,按內地身分證18位數的標準製作。
港澳台居民辦理居住證後可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
3項權利
港澳台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
6項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
9項便利
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目前,銀行、電信、鐵路、民航、旅店等領域已普遍配備居民身份證的閱讀機,港澳台居民辦理居住證後,可通過現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進行快速核驗。
國務院於2018年8月3日發布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這次取消後,將更方便台港澳人士在大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