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
為了更好地保障在內地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權益,自2013年9月起,在內地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已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各級財政對港澳台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與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內地大學生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港澳台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政府補助資金以及日常醫療所需資金,與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內地大學生所需資金一併從現有渠道安排。(港澳台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報銷範圍
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一) 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 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 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 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報銷比例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例如,一名兒童生病,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6萬元,可以報銷32725元(<60000元-500元>x55%);如果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5000元,可以報銷3250元<5000元x65%>。